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东)行罚决字[2020]004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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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永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820000820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烽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永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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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2月下旬以来,绍兴永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未落实内部巡查制度,后于2020年3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永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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