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定综执环决字【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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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海南乐椰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6902500000344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郑喜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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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海南乐椰食品有限公司的锅炉焚烧胶合板(建筑废弃板材)。处罚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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