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江国税西罚〔2017〕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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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昌江区香香水果店 |
注册号 | 36020261005106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建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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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3年第1号公告)第一类第(二)项第1点的规定,处以罚款4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西郊税务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景德镇市昌江区国家税务局西郊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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