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北市监广处字(201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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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青岛红房子妇科医院(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号 | 37020333002534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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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通过青岛红房子妇科医院网站发布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中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3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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