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资源行处〔2019〕3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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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建大洋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8251000384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大洋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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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南安市大洋气雾剂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大洋)自2007年6月起,违法占用诗山镇联星村土地建设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没收违章建筑,并处罚款28995.6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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