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1〕3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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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230001379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邵益坡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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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日10时0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晓南线12K+200M对浙EC8370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赵国勇,车辆所有人是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8月2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8月11日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国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启达渣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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