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9]3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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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东莞市永盈五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90000422014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纪论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8月28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进行五金制品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二类“金属制品业”第67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现场设有冲压、磨平、喷漆等生产工序和冲床、冲孔机、磨床、油漆喷枪等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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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叁拾万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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