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镇人社罚决字﹝2019﹞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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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波中德高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1100009741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文高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中德高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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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18日我局依法向宁波中德高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镇人社责改令字〔2019〕第28号),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镇人社责改令字〔2019〕第28号),我局于2019年11月28日对该单位涉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现查明,我局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向宁波中德高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镇人社责改令字〔2019〕第28号),责令该单位2019年11月27日前支付何传林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工资共计捌仟伍佰陆拾贰元贰角叁分整(小写:8562.23元整)、王良旭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工资共计肆仟壹佰玖拾玖元肆角肆分整(小写:4199.44元整)、陈元芝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工资共计贰万零捌佰零伍元整(小写:20805.00元整),并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3点钟把整改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但该单位逾期未履行《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甬镇人社责改令字〔2019〕第28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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