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滨综执罚字〔2020〕第0803012003240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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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830000462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杰飞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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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3月12日08时30分,我局长河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与立业路叉口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并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的规定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歌山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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