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市监处〔202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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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石城县横江镇第一电子商务咨询服务部 |
注册号 | 3607356100242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熊罗钉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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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决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即食燕麦片4袋和铁观音599茶1盒;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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