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思市监处〔2020〕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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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20020012416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解潇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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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自己产品提高排名,对自己产品的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涉案金额296.67万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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