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人社监字〔2021〕第18-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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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9000000195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森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一般),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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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认定的事实: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18-006号)的要求于2021年2月18日前足额支付全公司员工2020年9-12月份工资。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18-00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18-006-2号)、广东永正图书有限公司员工未发工资明细表及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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