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环罚字【201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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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熙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02200001420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蒋耀均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熙家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产”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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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6月30日,三门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熙家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汽车脚垫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且在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未建成情况下,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三万元;2、停止生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县环保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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