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株芦市监【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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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店 |
注册号 | 4302003001649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湘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镉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茄子,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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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方式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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