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环执罚〔202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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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5000000000034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汪彤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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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超标排污)根据监测报告(津环(监)字[2019]第475号)显示,2019年7月25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时该公司A区喷漆净化装置排口二甲苯排放浓度平均值为103mg/m3、二甲苯排放量(最高排放速率)平均值为1.61Kg/h,均超过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贰拾壹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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