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0﹞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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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重庆徐强纸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0010500007859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静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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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25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路19号重庆徐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徐强纸箱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徐强纸箱厂厂房二层局部库房区域及屋顶库房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0〕第0297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予以整改,重庆徐强纸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0]第A3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0〕第0297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徐强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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