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明环罚〔20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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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4301000015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高晓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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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鉴于近几年来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屡查屡犯,且此次排污行为主观故意,性质恶劣,污染因子超标倍数较高(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6.125倍,悬浮物浓度超标5.27倍),建议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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