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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历史第29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漳环罚〔2019〕357号
单位名称 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3506004000047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嘉龙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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