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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23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从市监处字[2020]164号
单位名称 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2200002397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陆慕桢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市场监管太处字〔2020〕50号当事人: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43594698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沙溪大道00827号法定代表人:陆慕桢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2日营业期限:2002年10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接12315全国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工单,举报人称其于2020年8月1日浏览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众号内“品牌文化”中“福麟橄榄酒的文化”宣传中有医疗用语,具体内容为“饮福麟橄榄酒的神奇功效:饮福麟橄榄酒,可防治咽喉炎,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改善痛风症状、改善血管弹性、清除血绣,清除自由基,排毒利便,除垢化痰,分解尿道结石。长饮有明显的防癌和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对男性肾功能有明显改善,对女性例假前后血气调理效果特别好”等。其认为该微信公众号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并给予奖励。2020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就微信公众号“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微信号yinhejiuye)”账号主体信息、发布内容等与当事人进行了确认工作。核实发现“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微信号yinhejiuye)”账号主体为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企业)。执法人员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发现以下广告宣传内容:“饮福麟橄榄酒的神奇功效:饮福麟橄榄酒,可防治咽喉炎,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改善通风症状;改善血管弹性;清除血绣,清除自由基,排毒利便,除垢化痰,分解尿道结石。长饮有明显的防癌和增强人体免疫功效。对男性肾功能有明显改善,对女性例假前后血气调理效果特别好”;“蓝伦系列养生酒......对改善通风、恢复血管韧弹透性、咽喉炎、三脂高、心脑血管疾病有显著的调理作用;可清除血液垃圾、提高红细胞主动变形性、排毒清脂、止咳化痰。长饮蓝伦酒有改善现代人的多种亚健康状况;改善睡眠、防癌抗衰老和增强人体免疫力,让肌肤从内而外变得光滑、细腻白嫩、丰满也是一种理想的美颜美容圣品”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6日对与当事人合作的广告经营者广州永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广州永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仅与其合作上述微信公众号内的“微官网”功能版块,涉案文章不属于“微官网”版块。经查明,当事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福麟橄榄酒、蓝伦酒等。当事人为微信公众号“广州市银河酒厂有限公司(微信号yinhejiuye)”的运营主体,其于2015年开始运营该微信公众号,并于2015年开始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以下广告用语:“饮福麟橄榄酒的神奇功效:饮福麟橄榄酒,可防治咽喉炎,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改善通风症状;改善血管弹性;清除血绣,清除自由基,排毒利便,除垢化痰,分解尿道结石。长饮有明显的防癌和增强人体免疫功效。对男性肾功能有明显改善,对女性例假前后血气调理效果特别好”等,该广告至2020年8月止的总阅览量为2040人次;当事人于2016年发布以下广告用语:“蓝伦系列养生酒......对改善通风、恢复血管韧弹透性、咽喉炎、三脂高、心脑血管疾病有显著的调理作用;可清除血液垃圾、提高红细胞主动变形性、排毒清脂、止咳化痰。长饮蓝伦酒有改善现代人的多种亚健康状况;改善睡眠、防癌抗衰老和增强人体免疫力,让肌肤从内而外变得光滑、细腻白嫩、丰满也是一种理想的美颜美容圣品”。上述广告分别宣传了其生产的酒类产品“福麟橄榄酒”、“蓝伦酒”,至2020年8月止仍展示于其微信公众号,可被不特定消费者所阅览到,能产生消费影响。当事人近两年持续销售福麟橄榄酒、蓝伦酒。上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容易导致该产品与药品相混淆。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发布、维护。当事人经营上述广告的费用共18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全国12315投诉举报工单1份、举报人举报函1份、执法人员2020年8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确认的网页截图图片12张、《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照片证据2张、“福麟橄榄酒”包装标签图片1份、“蓝伦酒”包装标签图片1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执法人员对广州永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询问笔录4份、广州永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持续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近期“福麟橄榄酒”、“蓝伦酒”的销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持续售卖涉案广告所宣传的产品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后台支付认证费用截图6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费用;5、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已完成了整改。2020年12月2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从市场监管太处告字[202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414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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