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建水罚字[202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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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8300000185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永键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周村村委会周村村周村大塱(土名)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惠万家原料车间一、惠万家原料车间二、惠万家原料车间三、惠万家砂仓一)项目开展施工。建设单位是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廉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是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惠万家原料车间一、惠万家原料车间二、惠万家原料车间三、惠万家砂仓一为钢结构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86042.48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为21510620元。该工程完工后,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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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77项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造成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罚款;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92项的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对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5106.2元(贰拾壹万伍仟壹佰零陆元贰角);对佛山市三水惠万家陶瓷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30212.4元(肆拾叁万零贰佰壹拾贰元肆角);合共处以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45318.6元(陆拾肆万伍仟叁佰壹拾捌元陆角)。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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