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工商处字(2016)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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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海丰县城银峰纯净水厂 |
注册号 | 4415210000170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柔珍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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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海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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