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执二处字[202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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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豪通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1629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焕琼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3台(单位内编号分别为:H-25512、H-25513、H-25514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19年7月28日);(二)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1台(车牌号码为粤E-2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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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使用上述该台叉车;2、处以肆万元的罚款(4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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