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公(鹤)行罚决字[2022]00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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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7004000333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昆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2年3月15日,鹤山市治安管理大队对鹤山市鹤城镇奎地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仓库内未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封闭存储,未设置围墙或栅栏,未配置保安员值守,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人员进出领用情况及库存情况不清晰,未对易制爆化学品变更为硝化纤维素溶液并进行报备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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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鹤山市奎地涂料有限公司分别处以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壹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鹤山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鹤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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