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应急罚〔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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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注册号 | 4409000000104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尹兆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15日11时42分42秒,茂名高新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顺丁橡胶装置发生爆燃并造成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25万元。事故调查报告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复,认定你公司对该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经调查,你公司化工分部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认真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作业过程中遇突发异常情况时应急处置工作不规范,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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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人民币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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