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字[2021]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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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开平市美富达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78300000485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厚儿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明:当事人受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1月2日生产了960瓶“凤球唛一品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01-02;规格型号:500mL/瓶)。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氨基酸态氮,g/100ml:产品标示值≥1.25、实测值1.19”不符合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未能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在生产工序环节控制不严,才导致所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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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0元。罚没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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