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东住建罚字[2017]22号 |
---|---|
单位名称 | 惠东兴汇城建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30040000673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许小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惠东兴汇城建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在稔山镇联丰村地段开发建设的合正?东部湾三期(一)(77#、78#、79#)工程,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程的二至三十二层楼板部分上空位置浇筑成阳台,经核实,该浇筑成阳台的部分共增加了建筑面积1164.52平方米,涉嫌对该增加部分未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惠东兴汇城建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在稔山镇联丰村地段开发建设的合正?东部湾三期(一)(77#、78#、79#)工程,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程的二至三十二层楼板部分上空位置浇筑成阳台,经核实,该浇筑成阳台的部分共增加了建筑面积1164.52平方米,涉嫌对该增加部分未取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