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环执罚字〔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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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注册号 | 45090500000069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莫贻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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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银雪面粉厂北侧道路(鲁班路-明秀西路)工程一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挖掘机、渣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进行土方挖运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2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七)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九)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7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147号)复印件1份。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37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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