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东街罚〔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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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2000000105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凯 |
违法行为类型 | 施工车辆轮胎带泥形势污染城市道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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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公司的施工车辆于2020年4月26日在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与海景大道交汇处西面“左岸城邦”项目工程工地前(北纬21°29′43”东经109°8′3”)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污染道路面积共200平方米(长50米、宽4米)。当事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4月26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5月13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4张);3.2020年5月13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20年6月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综执东街告〔2020〕21号)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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