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梧环罚字〔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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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2000000105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凯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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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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