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环罚字〔202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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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2000000105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凯 |
违法行为类型 | 夜间违法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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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相对人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吉祥路9号的“吉祥凤景湾二期”建设项目,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19年10月23日22时后,使用了2台混凝土泵车、3台混凝土运输车等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对该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四)被询问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授权委托书1份。我局于2020年4月7日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但在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我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罚告字〔2019〕428号)及其《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为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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