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城管(柳东)市容类行决字【2021】第1234号 |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2000000105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凯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单位运输车辆于2021年7月13日21时29分在柳东新区九子岭大道与龙华路交汇处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尺寸为长50米,平均宽2.5米,总面积为125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