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县人社监罚字【2016】第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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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00010004018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涛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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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资,本机关于2016年6月21日对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8日实施了拒不按照我局于2016年6月21日下达的安县人社监令字{2016}第043号整改决定书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安阳县人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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