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扬江〕应急罚〔2021〕197号 |
---|---|
单位名称 | 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10880000018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亮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压铸车间一台压铸机未安装安全门;消火栓车间使用的危险物品(油漆、稀释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合并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62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扬州市江都区应急管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