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安监管罚【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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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6070021000256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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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石)安监函【2017】7号的要求,仍在为石城柴狗窝采石场进行爆破服务,爆破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在不符合要求的道路上搬运炸药,搬运人员手抓绳在峭壁上搬运炸药,极易发生坠落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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