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市监(公)处〔202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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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6073221000200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柏媛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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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标签食品的行为;2、将标签内容有欺骗性文字的玉竹源鸡汁脆笋投诉情况和相关资料移送给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标签内容中配料名称表述有误的佰优五香花生投诉情况和相关资料移交给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标签内容表述有误的鸡蛋豆腐投诉情况和相关资料移交给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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