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食处罚〔2023〕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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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赣南麦饭石矿泉水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2221000018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醒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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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江西赣南麦饭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界限指标-锶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天然矿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明示质量要求的天然矿泉水的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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