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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27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环罚〔2018〕9号
单位名称 龙南县合成米面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6070052000274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许强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接排口有废水外排,废水处理站除曝气设施在运行外,其余环保设施未运行。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于2018年6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龙环行罚告[2018]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书,没有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细化规定:1.日废水排放量200吨以下的;(3)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且浓度超标3倍以上或者总量超标15%以上的,处25万-30万元罚款。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处40万元罚款。2018年7月11日我局通过案件集体讨论,经充分考虑你公司主观、客观、整改情况等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龙南县环境保护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2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龙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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