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景环行罚【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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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2001100014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朱明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废水超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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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月8日,我局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的废水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总排口废水的氨氮浓度为24.16mg/L,总氰化物0.398mg/L;生化总排废水中的总氰化物0.459mg/L;生活水和冷却水排口中的COD202mg/L,氨氮66.92mg/L,挥发酚1.73mg/L,总氰化物0.392mg/L,均超出《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直接排放)限值。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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