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工商)市监(药)罚决〔2017〕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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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005200070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许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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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之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龙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龙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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