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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安市监处〔2020〕171号
单位名称 安远县兴安液化气站
注册号 3607263180013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欧阳如新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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