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安市监处〔20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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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远县兴安液化气站 |
注册号 | 36072631800139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欧阳如新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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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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