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鞍)安监罚〔2017〕第事故-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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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辽宁省集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10000040114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洋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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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2月23日13点30分左右,辽阳鞍钢弓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眼前山分公司的露天转井下开采地表干选系统、转运站及通廊工程的节后复工准备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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