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市)安监管罚〔2017〕第(事故-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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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辽宁省集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10000040114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洋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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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月12日9时许,辽阳鞍钢弓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分公司机械厂电修车间维修吊车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单位有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对2017年1月12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辽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辽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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