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气罚字[2017]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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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4000040000102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怀靖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局于2016年9月19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9月8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A区密炼车间顶部14#排气筒14#-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5.9mg/m3,15#排气筒15#-1、15#-2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16.5mg/m3、20.7mg/m3,厂界西侧(西-1)非甲烷总烃浓度为7.56mg/m3,均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规定的标准限值(排放口10mg/m3、无组织排放4mg/m3),污染区域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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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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