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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0层以下,单跨跨度15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3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水利水保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施工;土地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和资质的,须持行政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4、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和资质的,须持行政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 | 201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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