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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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可承担(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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