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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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许可证号码:00118400;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日)。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许可证号码:E0030S343040001;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日)。 | 201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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