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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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有效期至2016年7月2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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