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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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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