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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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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范正荣 | 2021-11-12 | |
联络员备案 | 何俊鹏***备案手机:*** | 罗春***备案手机:*** | 2021-11-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龙星岩 | 龙玲玲周君秀杨建华 | 2021-11-1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连华 | 黄汉艺 | 2021-11-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蒲春雨范正荣王永珍曾刚王连华 | 黄汉艺张小春陈凯贺代明魏民 | 2021-11-12 |
联络员备案 | 何俊鹏***备案手机:*** | 何俊鹏***备案手机:*** | 2020-05-26 |
章程备案 | 无 | 2018-12-12第七章第二十七条增加: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增加第十三章党委第五十五条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第五十六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 2018-12-13 |
联络员备案 | 何俊鹏***备案手机:*** | 何俊鹏***备案手机:*** | 2018-06-01 |
联络员备案 | 任芳***备案手机:*** | 何俊鹏***备案手机:***(网上办理) | 2018-05-2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任铭 | 王连华 | 2017-10-20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 大唐四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协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大唐四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2017-10-2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大唐四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9835万人民币;四川协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332.5万人民币;四川活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332.5万人民币; | 大唐四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9835万人民币;四川华电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665万人民币; | 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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