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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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可承担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凭资质经营) |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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